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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治發,今年37歲,2008年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隨後妻子帶著女兒離開了他。2012年10月,馬治發來到深圳求職,在一年內被辭退了6次,最長的一份工作只持續了3個月零20天。每次被辭的原因各異,但又有類似——— 用人單位在得票貼知他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後,兩天的時間內,他就會遭到辭退。深圳衡平機構研究員劉瀟虎表示,艾滋病人求職困難在中國很常見,政府在維護公平的就業環境方面應該起到重要作用,宣傳不能僅限於艾滋病日(12月7日《羊城晚報》)。
  艾滋病人求職困難,也許不能完全歸咎於用人單位的就業歧視。由於科普缺失和醫療知識匱乏,公眾普遍對艾滋病抱有恐懼心理。很多人也對艾滋病人存在誤解,認為他們不是同性戀就是性亂交者,私生活混亂或道德品質低下才會患上這樣的絕症。正是因為很多人把艾滋病看成“道德病”,才導致用人單位始終戴著有色眼鏡看待艾滋病求職者,擔心他們不好好工作、會帶壞其他員工。這種看法當然對艾滋病人很不公平,比如馬治發就是因為在一家私人診所做闌尾炎手術,手術器具沒有消毒,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當然,公眾對艾滋病的恐懼,也是用人單位不敢錄用艾滋病員工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因為一旦雇佣艾滋病人的餐飲設備情況被外界知曉,不僅本單位員工可能紛紛辭職或請調,很多客戶從此也會不再登門。特別是公共場所和對外服務單位,可能因此導致客源大量流失,最終面臨關門倒閉。就算有些人事經理或企業老闆出於同情招收了艾滋病人,一旦其病情被泄露,往往也只能請他們走人。在社會整體觀感對艾滋病人不利的情況下,這無形的社會壓力是阻礙艾滋病人求職的最大困難。
  出於對企業經營狀況的擔心,用人單位不願接收艾滋病人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理解。救助艾滋病人是政府與社會的責任,不能強求企業承擔。《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尚且將艾滋病認定為不合格,企業向政府部門看齊,採用公務員體檢標準拒絕艾滋病人自然不奇怪。即使排除上述顧慮,艾滋病人畢竟並非健康人,即使當時癥狀並不明顯,仍然有發病隱患,情趣用品在與其他求職者的競爭中自然會處於不利地位。別說艾滋病了,乙肝病毒攜帶者、糖尿病人、癲癇患者等,雖然錶面上看與健康人沒什麼區別,也不影響工作,但實際上都存在一定的就業困難。更願意錄用健康人,以免承擔額外的醫療費支出或意外停工損失,是許多用人單位沒說出口的招聘潛規則。這的確屬於隱性就業歧視,但因為歧視行為較為隱蔽,勞動者很難找到投訴的理由。以馬治發為例,深業集團辭退他的理由是上班睡覺,而這一點馬治發本人也不否認,雖然他執意認為領導就是在知道他病情後,才在清晨6點半來查崗的。
  比起發公開信、起訴用人單位,普及艾滋病知識,讓大家瞭解普通人際接觸是不會傳染艾滋病的,消除公眾對艾滋病的恐懼,才是減少艾滋病就業歧視的最佳辦法。艾滋病人在求職時也要註意,儘量不要去人流量大的服務單位,用人單位沒有嚇跑顧客的顧慮,才更願意接納艾滋病人。當然,艾滋病人要順利就業不能光靠企業自覺和發善心,政府部門應該帶頭,建築設計在查處各種就業歧視行為,維護艾滋病人在內的就業困難者的就業權利的同時,要多給艾滋病人提供包括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公職崗位。歧視艾滋病人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儘快修改。如果政府都帶頭歧視艾滋病求職者,又怎麼能讓企業放心雇佣艾滋病員工?艾滋病人就業困難,政府更應主動伸出援手,不能讓企業代替政府履行救助艾滋病人的社會責任。而艾滋病人出現在公職崗位,本身就是“艾滋病不會在日常生活中傳播”這一說法的最好證明,這有利於艾滋病人更好地融入社會。□楊國棟  (原標題:[來信/來論]歧視艾滋病人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應儘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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