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為逃避警方檢查,大貨車司機賈存鵬將攔截他的交警拖出10多米,構成輕微傷記憶體。昨天記者獲悉,因犯妨害公務罪,賈存鵬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2013年6月25日19時許,在北京市延慶縣八達嶺高速公路進京方向營城子收費站附近,延慶縣公安局交通大隊民警張某在依法執行任務時,攔截賈存鵬駕駛的五十固態硬碟鈴牌大型貨運汽車進行檢查,賈存鵬停車後未接受檢查又駕車向前行駛。民警張某為阻止該車繼續行駛拽住該車左側反光鏡,被拖拽了10餘米。後在其他民警的配合下,賈存鵬被查獲。
  經過司法鑒定,民警張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司法鑒定中心的工作人員白某證實,民警張某的高血壓性腦出血出現在這次隨身碟事件之後,在時間上有連續性。這次事件對民警張某造成的精神刺激和情緒激動,屬於腦出血的誘發因素,是一種間接的因果關係。
  賈存鵬的辯護人指出,賈存鵬沒有採取暴力固態硬碟威脅的手段妨害交警執法,不存在違法的故意。當時交警沒有示意停車,而且是交警自己違規拉拽車輛才導致自己受傷,交警的自身疾病與賈存鵬的行為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從監控錄像記載的情況來看,賈存鵬駕駛的車輛在民警示意停車後剎車燈亮起,減速至基本停止,但很快又加速向買屋前行駛。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賈存鵬明知公安民警在依法執行職務,仍強行駕車拖拽,造成公安民警的身體損傷,並誘發了公安民警的高血壓性腦出血,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於賈存鵬當庭自願認罪,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4個月。  (原標題:逃避檢查拖行交警司機被判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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