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版
    ■新膠原蛋白聞背景
    1994年,長春市頒佈《長春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1998年又修改該法規。今起,這項規定被廢止,新的“管理條例”固態硬碟出爐,相比以往,這個條例可謂史上最嚴!
    新版禁令———《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8月6microSD日起施行。這意味著,今日起,長春市四環路以內的區域,禁止燃放、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今後,四環路以內任何時ssd固態硬碟間都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昨日,在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頒佈實施新聞發佈會上,長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隋光偉著重強調,含春節等重大節日。
    ■範買屋圍劃定
    四環路以內全面禁放
    “這是最狠的一次‘禁放’了。”這是很多人聽到條例禁放區域的第一反應。
    這個範圍可夠大的。要知道,南四環路—東四環路—北四環路—西四環路—南四環路,全長68公里,環內面積379.94平方公里。
    隋光偉介紹,《條例》將建築相對集中,人口較為稠密的四環路以內區域劃定為禁止區域,對禁止區域內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相關活動全面禁止。
    今後,四環路以內任何時間都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對於舉行婚禮、開業、竣工以及各類商業營銷活動中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要責令停止燃放。對拒不服從管理,擾亂社會秩序的,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治安處罰。
    《條例》禁止攜帶煙花爆竹進入禁止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嚴格遵守此項規定。同時,《條例》也明確,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煙花爆竹進入本條例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
    隋光偉強調,這些地點中包括蓮花山、凈月潭等生態保護區和重點防火區。對於這些地點,要由所屬單位及街道、社區、物業管理部門,都要設有警示標誌和宣傳標語,並組織巡查、看護。
    ■其他規定
    在四環外燃放也要看“天”
    煙花爆竹在四環外也不是想放就放的,要看“天”。
    《條例》中提出:遇有氣象部門發佈的6級以上大風以及中度以上霾天氣預警信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隋光偉提醒,廣大市民要關註天氣預報、預警,遇有氣象部門發佈的6級以上大風以及中度以上霾等易發火災和造成空氣重度污染的天氣,任何地點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同時,環保部門要依法進行監測,併發布監測結果。
    嚴控焰火晚會
    《條例》規定,未經長春市公安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隋光偉表示,在局部地區短時期內集中燃放煙花爆竹,特別是舉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對環境和安全影響很大。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要求,應予嚴格控制。
    ■誰來監管
    公安等六部門及群眾共同監督
    據瞭解,長春市成立了長春市“禁燃”指揮部辦公室,由其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抓好《條例》的落實工作。
    《條例》還明確列出公安、安監、工商、市容環衛、環保、氣象等六部門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監管部門都管啥?
    公安部門負責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活動的查處以及煙花爆竹銷售、儲存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核發煙花爆竹經營主體的營業執照及相關管理工作。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核發煙花爆竹零售點占道經營許可、監管占道行為,以及清掃、清運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垃圾及相關管理工作。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測燃放煙花爆竹期間空氣質量,及時發佈監測結果。
    氣象主管部門負責氣象監測,向社會發佈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各區、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群眾能做些啥?
    長春市政府副秘書長張忠耀表示,各城區、開發區要充分發動基層組織和群防群治力量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監督,發現借婚喪嫁娶和開業慶典等時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和單位,市民可通過撥打“12345”進行舉報,由公安部門依據《條例》有關規定從嚴查處。
    ■處罰措施
    經營性活動燃放 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據瞭解,違反“四環路以內”、“四環路以外十類地點”及“6級以上大風以及中度以上霾天氣”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從事經營性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非法生產和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或者他人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市民反響
    因霧霾問題 市民支持禁放
    從6日起,長春市四環路以內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了。市民和鞭炮銷售者怎麼看?
    市民:用電子鞭炮替代
    “這麼大範圍禁放啊,真是太好了。”長春市民王先生認為,燃放煙花爆竹,從環保和安全角度沒有一利。最近兩年,長春的霧霾很嚴重,如果不從各方面來控制的話,最終受傷害的還是市民。
    放不了鞭炮?“那就找個替身,放電子鞭炮。”網友“江湖”說。
    銷售者:有人堅持 有人要收攤
    “啥?四環內都不讓賣了。”昨日,聽到這個消息,從事鞭炮銷售多年的董桂芝一直追問,“真的是‘四環’嗎?”
    在確定之後,她有些無奈,“就靠這個掙些錢,四環外也得賣啊。”
    有堅守的,也有放棄的。“這個,沒法幹了。”同樣從事鞭炮生意的李先生說,在四環外賣鞭炮,點會少,競爭也會激烈,沒多大賺頭。他準備不幹了。
    本報記者 王小野
    ■相關新聞
    吉林市昨日出台煙花爆竹“禁放”新規
    本報吉林訊(記者 李洋)昨日,吉林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吉林市人民政府發佈了第233號令《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市煙火類觀賞品施放管理辦法〉的決定》,自8月15日起施行。
    “決定”限放規定:從農曆12月23日零時起到農曆次年1月15日24時,為可燃放煙花爆竹時段。禁放區域:1.文物保護單位;2.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地下空間)等市政公用設施;3.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其他貨(堆)場、倉庫;4.重要軍事設施;5.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及山林等重點防火區;6.平房密集區及居住密度高、停放車輛多的居民小區;7.車站、碼頭、大型文化體育場所、公共娛樂服務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及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對違反規定的,除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人為個人的,處以100元至500元的罰款,對違法行為人為單位的,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
  (原標題:長春四環路以內今起禁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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