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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汪群惠 彭師慶 利用著名商標“以純”的相似字眼,作為淘寶網店“寶貝”的關鍵搜索詞進行宣傳銷售,從而讓消費者產生誤解的行為。4月30日,新餘中院就該起網絡商標侵權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淘寶店主周某承擔侵權責任並賠償商標所有人郭某的經濟損失共計27000餘元。
  周某於2011年10月份註冊了一家淘寶網店,在網上銷售服裝產品。為提高銷量,周某遂將主意打到了知名品牌“以純”身上。自作聰明在自己的商品上標註為“以純版型”,以達到規避法律的效果。後其行為被原告“以純”商標所有人郭某所知,一紙訴狀將周某告上了法庭。  (原標題:商標侵權 淘寶店主“借”名售寶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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